[名垂竹帛]:比喻好名声永远流传。
[搴旗取将]:拔取敌旗,斩杀敌将。形容勇猛善战。
竹:读zhú,五行属木,本义是指竹子,或者是一种竹制品。取名含义为气节、超凡脱俗、刚正不阿之义;竹字在人名库中出现次数约:145170次,用于第一字占:67.9%,男孩名字占44.6%,女孩名字占:55.4%。
旗:读qí,五行属木,1、一般指标识,标志。如红旗,引申为光荣,蒸蒸日上;2、指领导或先行者,如旗手,象征向前进。取名含义为奋发图强、有领导风范、出类拔萃、百里挑一之义;旗字在人名库中出现次数约:49017次,用于第一字占:73.1%,男孩名字占92.6%,女孩名字占:7.4%。
竹旗名字的寓意: 寓指高风亮节、顶天立地、光明磊落、功勋卓绝、八面威风、鹏程万里之意。
竹旗怎么读?竹旗名字读zhú、qí。声母不同、韵母不同,平平调,音律有重叠,读音较为拗口。
竹旗好写吗?竹6画、单一结构,旗14画、左右结构,旗字笔画数较多,不利于书写。
竹旗五行?竹字五行属木,旗字五行属木,名字属木木五行组合,五行相生,大吉。
竹旗重名率高吗?竹旗在名字库中出现次数约5744次,配合姓氏重名率较低。
竹旗名字能打多少分?竹旗名字打分78 分,具体结合姓氏及生辰八字才精准。查看竹旗八字打分 ;
竹字取名寓意为:高风亮节、顶天立地、光明磊落之意;
竹字姓名学寓意:一生清雅伶俐,多才巧智,中年隆昌,晚年子孙旺盛。
旗字取名寓意为:功勋卓绝、八面威风、鹏程万里之意;
旗字姓名学寓意:性刚口快,一生多灾,中年多劳,奔波潦倒,晚年劳神。
竹旗姓名学寓意:一生清雅伶俐,多才巧智,中年隆昌,晚年子孙旺盛。 大吉
竹旗名字性格: 慷慨好面子,心理善良,外柔内刚,努力奋斗,快人快语且有自大之象,博学而不能专精于一艺,善于安排人生乐趣。婚后倾于风流。
竹旗名字适合职业: 医生、设计师、教师、律师等。
竹旗名字事业运:过程较劳碌,对家庭责任感重,能在社会上一展抱负。查看详细事业运程分析
竹旗男孩74.8%,女孩25.2%,为男孩名字。
竹旗男女占比图
竹旗2023年新生儿使用为2583人,近十年数据如下:
竹旗新生儿十年使用曲线图
竹旗名字属兔18%、属猴14%、属龙11%、其它57%
竹旗使用最多生肖占比图
竹旗五行为木木组合,宜五行喜木人用于起名,忌讳属金、属金的人使用;
竹旗为男性字名字,忌讳用于女孩起名;
竹旗忌讳长辈名字中含有竹或旗的字,如有忌给晚辈起名;
竹旗数理及卦理非常适合林姓、赵姓、郭姓、吴姓等宝宝起名,具体还需要参考出生时间来判断整理好不好。
竹的拼音读zhú; 竹的繁体为竹; 竹字五行为木; 竹字康熙字典笔画6画;
【未集上】【竹字部】 竹; 康熙笔画:6; 页码:页877第01
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張六切【正韻】之六切,?音竺。【說文】冬生靑艸,象形。下垂箁箬也。【竹譜】植類之中,有物曰竹。不剛不柔,非草非木。小異空實,大同節目。【又】竹雖冬蒨,性忌殊寒。九河鮮育,五嶺實繁。【詩·衞風】綠竹猗猗。【禮·月令】日短至,則伐木取竹箭。【周禮·夏官】東南曰揚州,其利金、錫、竹箭。【史記·貨殖傳】渭川千畝竹,其人與千戸侯等。【釋名】竹曰个。【淮南子·俶眞訓】竹以水生。 又八音之一。【周禮·春官】播之以八音:金石土革絲木?竹。【禮·樂記】竹聲濫,濫以立會,會以聚衆。【史記·律書註】古律用竹。【前漢·律歷志】黃帝使泠綸,自大夏之西,崑崙之隂,取竹之解谷生,其竅厚均者,斷兩節閒而吹之,以爲黃鐘之宮。【釋名】竹曰吹。吹,推也,以氣推發其聲也。 又竹?。【左傳註】造?書于竹?。 又竹帛。【史記·孝文紀】請著之竹帛,宣布天下。【說文】著之竹帛謂之書。又竹花,竹實。【謝靈運·晉書】元康二年,巴西界竹生花,紫色,結實。【本草】竹花一名草華。【
旗的拼音读qí; 旗的繁体为旗; 旗字五行为木; 旗字康熙字典笔画14画;
【卯集下】【方字部】 旗; 康熙笔画:14; 页码:页484第28
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渠之切【正韻】渠宜切,?音奇。【說文】熊旗五游,以象罰星,士卒以爲期。【釋名】熊虎爲旗,軍將所建,象其猛如虎,與衆期其下也。【周禮·春官·司常】熊虎爲旗。【又】師都建旗。【註】畫熊虎者,鄕遂出軍賦,象其守猛莫敢犯也。 又【左傳·閔二年】佩衷之旗也。【註】旗,表也。 又星名。【史記·天官書】東北曲十二星曰旗。【註】兩旗者,左旗九星,在河鼓左也。右旗九星,在河鼓右也。皆天之鼓旗,所以爲旌表。 又姓。【廣韻】齊卿子旗之後,漢有九江太守旗光。 又與箕同。【荀子·富國篇】則國安於盤石,壽於旗翼。【註】旗,讀爲箕。箕翼,二十人宿名。 又【韻補】叶渠尤切。【班固·西都賦】乗輚輅,登龍舟,張鳳蓋,建華旗。○按《說文》旗从㫃其聲,訓熊旗五游,以象罰星,士卒以爲期也。旂从㫃,斤聲,訓旗有衆鈴以令衆也。分旗,旂爲二。《正字通》云:周禮九旗所畫異物,所建異名,各有等差。雖旌旄之通稱,而制度自別,未可合爲一也。